外语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优秀毕业生(本科生)的通知
来源: 发布日期:2025-04-28
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,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,营造和谐、奋进的毕业生离校氛围,根据北京市和学校相关通知,现将2025届优秀毕业生(本科生)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1.符合国家招生规定,在北京林业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应届毕业生。自觉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校规校纪,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在校期间未受处分,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,无不良信用记录,各门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全部合格,无挂科记录。
2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有理想,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3.品德优秀,学术诚信,知行合一。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。
4.勤奋好学,成绩优异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,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,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名列前茅。
5.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能吃苦,肯奋斗,敢担当,积极参加文体活动、社会实践,体质健康测试达标;热爱劳动,乐于奉献,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;热爱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。
6.在校期间,曾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“三好学生”或一次校级及以上“三好学生”和一次校级及以上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称号,可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;曾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“三好学生”荣誉称号,可参评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。
(二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认真刻苦,实践、创新能力强,在学术、科研、职业规划大赛、创新创业大赛、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、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。
(三)有正确的成才观、职业观、就业观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、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到边远地区、艰苦行业、农林生产一线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,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。
二、评选名额
原则上每班评选3人,其中北京市优秀毕业生1人,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2人。
三、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
1.学院部署。4月28日前,学院召开由班主任、班长、团支部书记参加的评优工作会议,明确工作要求。
2.组织报名。5月6日前,各班级将评选通知传达给全体同学,组织符合资格的学生进行报名。学生可同时报名北京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,但最终不能兼得。
3.民主评议。5月6日前,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,报名参评的学生在班级内进行5分钟答辩陈述,总结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取得的成绩,开展班级民主评议。
各班级评选时,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先进行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,再进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。
4.学院审核和公示。5月6日16时前,各班将《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汇总表》报送至学院。学院对各班级评选结果进行审核,并进行7天公示。
5.上报学校。通过学院公示的同学按规定进行系统填写,上报学校。
6.学校审核公示和宣传。学校对名单进行审核公示,拟获奖学生报送宣传素材,开展榜样宣传。
联系人:郑凯,62336057,学研C0911
附件: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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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28日